一、在GB/T 18430.2—2008中,對工況中的水流量的要求不夠明確,修訂後的版本采用了“單位名義製冷量水流量(m3/(h•kW))”表述,更加準確。
二、IPLV考核工況規定方麵,新版標準在部分負荷工況表的注中增加了對其他負荷點的工況計算,並提供了被試冷水機組不能在規定的負荷工況下運行時試驗工況參數的計算方法。
三、增加可燃性製冷劑的相關規定, 當機組使用可燃性製冷劑時,應在標牌上進行標識,該標識應滿足GB 2894—2008《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中所示警示符號“當心火災”標誌要求,標誌的垂直高度應該不小於10 mm,並且無須著色。另外,對於使用可燃性製冷劑的機組的安裝、維修、保養、回收以及處置除符合GB/T 9237中的要求外,還應符合GB 4706.32—201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附錄DD的要求等。